委託房仲業買賣房屋要付多少錢? 政府有規定超過可要求返還

委託房仲業買賣房屋要付多少錢? 政府有規定超過可要求返還

委託房仲業買賣房屋要付多少錢? 政府有規定超過可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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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洪麗馨攝)

2024年房市火熱,買賣房屋成為今年度許多民眾的大事,但民眾委託房仲業者買賣房屋時必須支付多少仲介費用?怎樣才不吃虧?除了選擇有執照的房仲業者外,賣房或買房也要先問好仲介費用,依內政部的規定檢視契約內容,才不會買賣房屋衍生相關紛爭及訴訟。

依照內政部的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其6%是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主管機關也沒規定房仲業應向賣方、買方各收4%2%;所以買賣雙方可以在實際成交價金6%的範圍內與房仲業議價。 

如果違反內政部的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經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屬實,除了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外,對於房仲業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處罰經紀人員6個月以上3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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