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都更調配 18 處國有地 助國庫年省 2.6 億元租金
國產署透過都市更新調配國有房地,年省 2.6 億元租金,有效減輕國庫負擔,提升機關使用效能。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為解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不足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積極參與都市更新(都更)事業,將分回之國有房地提供中央機關使用。國產署表示,這項措施自 103 年實施以來,已成功調配 18 處分回國有房地,總樓地板面積達 17,177 坪,提供 22 個中央機關作為辦公廳舍,年節省國庫租金約新臺幣 2.6 億元。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表示,依據都更條例第 46 條的規定,當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有機會參與都更事業時,必須配合參與,這些國有房地在都市更新後優先提供中央機關使用,其次才會考慮作為社會住宅用途。若中央機關與住宅主管機關皆無需求,這些房地則會進行活化利用,如出租或標售。
近年來,由於高雄、嘉義等地區中央機關廳舍不足,國產署調配高雄市舊市議會及嘉義市民族國小西側的都更案分回國有廳舍,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勞動力發展署等機關使用,這也是國產署首次跨出雙北地區進行南部地區的成功調配案;此外,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都更案分回的國有房地,將提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使用,有效紓解該機關辦公空間不足的問題。
國產署目前參與的都更案已累計達 80 案,預計可分回 769 戶國有房地,部分將繼續提供中央機關使用,進一步減輕國庫負擔。以臺北市中正區及文山區為例,該區域的 2 處分回房地已經完成興建,經濟部投資促進司、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及台灣高等法院等單位,已經順利進駐。
國產署強調,未來將繼續針對國有房地的活化利用進行努力,提升國有財產的使用效能,減少對外租賃需求,同時增加政府機關自有辦公廳舍的數量,以提升政府機關的業務運作效能及為民服務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