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寫了卻沒效? 母盼留房給孝子卻因一關鍵難救
自書遺囑是很多人會選擇的方式,專家指出,很容易忽略細節而失效,需小心注意。(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據《民法》規定,合法的遺囑形式,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常見為自書遺囑,地政士即透露,自立遺囑眉角多,雖然可以自已寫,但最好還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否則可能失效空留遺憾。
自立遺囑近年最著名的事件,即是前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財產,生前立遺囑是很多人會選擇的方式,不過實務上,就算遺囑留給特定人比較多的財產,其他子女仍有「特留分」可以主張。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透露,近期手上就有一案例正在處理,為一位母親育有兩個小孩,長子常年在外,對母親不聞不問,次子則與母親同住,無微不至的照顧,在去年即決定希望往生後能將名下唯一的房子留給次子繼承,希望透過遺囑排除長子的繼承權。
鄭文在說,「事前預立遺囑,建議以公證遺囑方式辦理,由地政士一起到場當見證人,不過長子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特留分即為一半的一半,1/4持分。」
事務所說明了相關費用,二個見證人加上公證費用,約1.5萬元左右,不過該母詢問後未再和事務所聯絡。
事隔一年,次子再次來到事務所表示母親往生了,並說當時媽媽因捨不得讓他花錢辦理,自製了一份「自書遺囑」,希望事務所能協助他,完成房子繼承登記,完成母親的遺願。
但一打開遺囑卻發現大事不妙,媽媽把名下房屋的門牌號碼寫錯了,次子詢問這樣還可以依遺囑內容辦理繼承登記嗎?事務所則坦言,沒辦法!不過仍向相關單位申請,後續也遭地政事務所駁回登記。
鄭文在表示,要讓這份自書遺囑有效,只能透過法院的訴訟,否則就得按一般繼承方式,由兄弟二人共同繼承。他說,很多長輩省吃儉用,不想多花錢,但自書遺囑很容易忽略一些細節,之前也碰過在遺囑上塗塗改改卻沒有另行簽名確認因而失效情事,希望省錢的結果,可能換來冗長的訴訟以及更多花費,並讓當事人徒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