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要交什麼稅? 契約寫清楚避免糾紛
對於許多首次購屋族群來說,買房這種人生中的大事一定要謹慎以對,特別是除了買房的貸款、頭期款、交屋款等費用外,法律規定的稅金未繳交錢是無法辦理房產登記,且一堆稅金買方或賣方負責也要寫清楚在契約中,避免衍生後續的官司糾紛。
買賣雙方要登記產權時,要先繳交必要的稅,這些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應載明各種稅費由誰負擔,買賣不動產所應負擔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公證費、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水電瓦斯接戶費、產權登記費及代書費等。
例如依法律規定,契稅應由購屋者繳納,建物第1次登記費、土地增值稅由出售人繳納,之了這之外,其餘稅費由誰負擔,應在契約中明訂,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而且在簽買賣契約時,可以指定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買賣契約書由買方或賣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簽定買賣契約後1個月內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