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400萬免稅額」! 資深代書曝密技:父母往生前、子女記得遷戶籍回家
繼承須特別注意!地政士提醒,父母親往生前,子女記得要將戶籍遷回家。(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繼承移轉量屢創新高,但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資深地政士今(10)日即透露,父母過世前最好先將戶籍遷回家,後續繼承賣屋時,才能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
105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受贈與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案件,取得成本的認定是「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取得成本偏低,大約只有市價的10%~20%,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所以如何節稅?成了繼承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解釋,112年11月2日財政部新的函釋之前,子女繼承後2年內賣房,房地合一稅率高達45%,函釋「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為繼承族解套,認定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但現在卻有許多人忽略能夠使用400萬元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鄭文在提到,手上就有個案是父親在民國113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老公寓是106年購買,有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以上,因為母親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就落在兒子身上,並在去年12月繼承該房屋。
個案兒子繼承1年內要賣屋,原本函釋發布之前,必須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因現在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總共7年,稅率就降到20%。此老舊公寓市價約400萬元,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等,並以20%稅率換算,房地合一稅仍得繳66.8萬元。 (即: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20%=66.8萬元)
鄭文在提到,事實上,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第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此案是否有機會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鄭文在說,稅務單位認定「父親往生前兒子戶籍必須遷入」,換言之,若當初兒子先把戶籍遷入,繼承後就不用再等6年,即刻能享受400萬元免稅額,66.8萬元稅金瞬間歸零。父親113年11月往生,兒子113年12月繼承該房屋,遷入戶籍後還要等6年,緩不濟急。
鄭文在說,「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為繼承族免除賣屋懲罰性高稅率的問題,但節稅技巧在於,「子女若發現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未來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繼承後短期內會賣掉。
子女可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未來賣屋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