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繼承房產眉角多!地政士曝未成年保護規定 大S豪宅繼承兩辦法

未成年繼承房產眉角多!地政士曝未成年保護規定 大S豪宅繼承兩辦法

未成年繼承房產眉角多!地政士曝未成年保護規定 大S豪宅繼承兩辦法

未成年繼承房產眉角多!地政士曝未成年保護規定 大S豪宅繼承兩辦法

大S過往買房獨鍾信義計畫區,市價逾6億的2豪宅,繼承分配也成話題。(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大S徐熙媛猝逝震驚各界,而買房眼光精準的她,過去獨鍾信義計畫區,購入包括「冠德遠見」、「國家藝術館」、「台北信義」,除了「冠德遠見」已在2020年出售,另外2間豪宅市價估算超過6億元,豪宅繼承分配也成話題,資深地政士鄭文在即表示,由於兩個小孩尚未成年,最後應是具俊曄和擁有兩個小孩監護權的汪小菲進行協議分割。


對於繼承不動產,通常以公同共有、均分繼承(分別共有)或是協議分割等方式辦理,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時,民法對於未成年人會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值得注意。


滿18歲為成年。民法第 13 條: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資深地政士鄭文在表示,當繼承發生時,若母親往生,通常是由父親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屆時,父親既是遺產繼承人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於完全掌控遺產,因此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需替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進行繼承分割案件。


以大S案例來看,一般認為由具俊曄和大S兩個小孩各分繼承三分之一財產,但由於兩個小孩尚未成年,具俊曄依法無法作為兩個小孩代理人,反而是因大S猝逝,由於汪小菲對於大S遺產沒有繼承權,卻有兩個小孩監護權。最後應是具俊曄和擁有兩個小孩監護權的汪小菲進行協議分割。


鄭文在表示,協議分割的結果,可能是具俊曄和小孩,各自擁有三分之一,可能是「公同共有」方式持有,也可能是具俊曄放棄房產,全部給兩個小孩,但無論是那種結果,都需要汪小菲同意。


主要是,民法對於未成年人繼承有相關的保護措施,以免損失未成年人的權益。


而依內政部89年9月18日台內中地字第8917481 號函,無繼承權的監護人,代理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並無違反民法第 106條禁止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之規定,因此可順理成章成為二個小孩代理人。


鄭文在表示,只要汪小菲代理兩位未成年小孩和具俊曄會同辦理繼承登記,就可以順利將房屋採用「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分式,順利登記到他們每個人的名下。


另外也可以「公同共有」辦理繼承登記,等小孩成年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繼承。依據內政部87年1月21日台(87)內地字第8785251號函:協議分割者,繼承人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時間換取空間,也是可行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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