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老夫妻房客太吵導致耳鳴 求償12萬元法官這原因不准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名民眾提起訴訟指控,樓上老夫妻房客夜間在浴室不定時連續放水,並搬移屋內家具,音量高達50至69分貝,致伊耳鳴、耳痛,求償12萬元,法官認為,該聲響既無逾標準值,尚未達無法容忍程度,判決駁回其請求。
這名民眾主張,樓上房客從2022年農曆7月、8月間疑似因遭房東調整租金不滿,遂施作浴室工程變更水管口徑,於夜間在浴室不定時連續放水,並搬移屋內家具,音量高達50至69分貝,致伊耳鳴、耳痛,伊母親免疫系統亦出現問題,皮膚炎反覆發作。
伊在2023年4月2日夜間報警,經警察規勸後,樓上房客雖將使用浴室之時間提早至11點,然於同年7月底,其等竟於夜間開啟擾人神器,每30秒發出聲響報復伊至今,對方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法官認為,人之活動,必會產生聲響,不能一蓋認為發出聲音即為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不法行為,否則將導致無法為日常生活作息,故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即以客觀數據劃定合法音量與不法噪音之標準,以此界定所生音量是否為不法行為,自屬公平客觀之認定方式。
法官指出,本件該聲響既無逾標準值,尚未達無法容忍程度,難認有妨礙居住安寧之情事,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12萬元,核屬無據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