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農地蓋農舍嗎 以前只有農民可以現在改成這樣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網站
以前早期只有農民可以買賣農地,但2000年修法後一般民眾也可以買賣農地,不過要申請建造農舍具有農民資格,且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該地為農地使用,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資料,土地法第30條原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得移轉為共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得為共有。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但2000年1月26日公布刪除。
目前,現行法對於承受私有農地之人,並無身分之限制,但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建造農舍資格,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該地為農地使用,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