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告鄰居佔地求償 1180 萬 法院判決每月僅賠 29 元

婦人告鄰居佔地求償 1180 萬 法院判決每月僅賠 29 元

婦人告鄰居佔地求償 1180 萬 法院判決每月僅賠 29 元

婦人告鄰居佔地求償 1180 萬 法院判決每月僅賠 29 元

土地糾紛驚人求償!嘉義婦人因鄰居屋簷佔地求償 1180 萬,法院卻判決每月僅賠 29 元,讓整起案件充滿戲劇性。(圖/示意)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因鄰居的屋簷、雨遮佔用土地,嘉義一名婦人不滿提告,怒求 1180 萬餘元賠償,理由包括土地損失、租金補償,甚至因「精神痛苦」索取慰撫金。不過,法院最終判決,鄰居僅須賠償每月 29 元,直至拆除違建結束,金額與婦人當初的求償相差十萬八千里。


這起官司源於 2024 年在嘉義縣水上鄉購買一處房地,並於 5 月完成所有權登記,屋主事後發現,鄰居的屋簷、雨遮伸入自己的土地,佔地約 4.57 平方公尺(約 1.38 坪),除此之外,雙方土地之間的一條巷道原本是村內居民的公共通路,她認為鄰居長期佔用,還指控村長及村民聯手開具「巷道通行證明」,侵害她的土地所有權。


屋主對此憤而提告,不僅要求鄰居拆除違建,還索賠 1180 萬餘元,包括 600 萬土地損失費、124 萬租金補償,甚至還有 455 萬的「精神慰撫金」,理由是佔地問題導致焦慮失眠,須藉由宗教儀式祈福才能穩定情緒,擔心精神舊疾復發。


對於如此驚人的求償金額,鄰居則向法官表示,該區長期有一條約 2 公尺寬的巷道,當初建屋時雙方都有退縮形成通行空間,並非他刻意侵占,且屋簷、雨遮部分已經雇工拆除,其他賠償要求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村長與村民也抗辯,他們只是在證明巷道為通路,並沒有實質侵害婦人土地權益,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定,婦人要求拆除違建的部分有其正當性,鄰居確實應拆除佔用土地上方的屋簷與雨遮,回復原狀,讓婦人土地所有權完整。然而,對於高達 1180 萬的求償,法院認為婦人的主張過於誇大,賠償金額無法成立。


法官指出,婦人提出的「精神慰撫金」無法證明與佔地問題存在因果關係,僅以個人情緒困擾作為索賠依據,沒有法律支持,所謂的「土地損失」與「租金補償」,在未能提供實質損害證據的情況下,也難以認定有如此高額的損害賠償空間;法院最終判決,鄰居需拆除侵占部分,並支付相當於租金的損害金,每月 29 元,直至拆除完畢為止。


案件在地方引起討論,不少人認為婦人的求償金額過高,與實際損害並不相符,也有人認為,即便鄰居確實有違建問題,法院最終的賠償金額似乎又過於輕微,讓整起案件形成極大對比。


專家建議,購買房產時,房仲業者通常會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其中包含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地籍圖,購買前應詳細比對,確認房屋邊界與土地範圍是否有爭議,如仍有疑慮,最安全的方式是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鑑界,雖需支付測量費用,且須所有權人同意,但這是最能確保權益的方式。


針對土地被佔用是否仍需繳納地價稅的問題,地方稅務機關則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若土地遭佔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由佔用人負擔地價稅。然而,若佔用人提出異議,未能確認責任歸屬前,土地所有權人仍需繳納稅款,可能需透過司法程序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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