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高房屋課稅標準 「這產品」恐深受影響
財政部再調房屋課稅標準,都會區高單價小宅產品恐將深受影響。(圖/記者莊亞築攝影)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莊亞築/台中報導
財政部再調房屋課稅標準,引發市場議論,認為政府又再為打房出手,除了央行透過信用管制限縮貸款額度外,行政部門亦以提高稅賦的方式加碼,對當前出售獲利的屋主課以重稅,貫徹國父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理念。估價師提醒,新規定以建坪單價作為高價住宅標準,此舉恐直接衝擊都會區內、105年以前取得之高單價小宅。
財政部近日公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標準,針對105年以前取得之房屋,若無法提供取得成本相關證明文件,亦即適用非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舊制,則須於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依「高價住宅」與「非高價住宅」兩種計價基礎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高價住宅各縣市認定標準新制規定
然而眼尖的民眾發現,政府去年已經調整過一次課稅標準。舉台中市為例,高價住宅標準從4,000萬元調降至3,000萬元,而今年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新增「不含車位建坪單價50萬元以上」者,亦納入高價住宅範圍。換言之,即便113年度出售房地總價未達3,000萬元,但若該住宅不含車位之建坪單價超過50萬元,仍將被視為高價住宅!
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昭閔估價師表示,新規定以建坪單價作為高價住宅標準,顯然針對實際使用空間大但權狀卻未計入的小坪數產品,諸如挑高店面、夾層增建、大套房掛車位、大陽台、公設比高之飯店式管理社區…等高單價住宅,若前述這些類型產品位在台中市,表示即便總價未達3,000萬元,但若不含車位之建坪單價超過50萬元,仍需比照高價住宅的計稅標準,高單價小宅恐將深受影響。
房地合一稅課徵規定-新舊制計算模式圖解
黃昭閔指出,從近30年房地產走勢來看,在資產高度通膨的情況下,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屋如今出售,大多數房價確實已大幅上漲。然而,土地增值稅針對長期持有20年至40年以上者,仍提供20%至40%的減徵優惠,但高價住宅部分卻未享有類似優惠,反而將稅率從17%提高至20%,此舉令人質疑政府是否將民眾視為「提款機」?
究竟高單價住宅等不等於高價住宅?業界議論政府的計算拆分方式有如「拼裝車」,相較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直接依實價課稅,舊制混合實價與公定價的課稅方式顯得不合理,難以讓納稅人信服,如小宅的土地持分較少,用房地比計算後建物的課稅基礎就會變得比較高,甚至可能會發生2100萬成交的小宅,計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比3200萬大坪數住宅的財產交易所得還要高!
他提醒,使用空間大但權狀坪數小,不適用房地合一稅(105年)以前取得的舊制物件,屋主出售時真的要留意重稅,將嚴重侵蝕獲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