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下場 法官這樣判

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下場 法官這樣判

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下場 法官這樣判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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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及管委會經常會遇到這樣爭議,如果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會怎樣?一位住戶因為欠繳2年管理費被管委會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訂定社區管理規約後,住戶就要依管理規約給付每月管理費,判決需要繳交。

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得於住戶欠繳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時,定相當期限催告住戶繳納,如住戶仍拒不繳納時,則可訴請法院命住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該住戶在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訂定社區管理規約後,未繳應繳納每月管理費2250元,欠24期管理費54000元,法官因此判決需要交管理費及利息,且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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