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審核大烏龍! 民眾領一年補助 竟遭政府追討全額吐回

租金補貼審核大烏龍! 民眾領一年補助 竟遭政府追討全額吐回

租金補貼審核大烏龍! 民眾領一年補助 竟遭政府追討全額吐回

租金補貼審核大烏龍!  民眾領一年補助 竟遭政府追討全額吐回

「租金被追討,租屋族吃土!」租屋民眾投訴一年租金補貼遭政府追回,衝擊生計,引發「補貼變追討」爭議,租屋族苦不堪言。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政府左手給錢,右手要回,這不是耍我們嗎?」近期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抱怨,原本獲審核通過並領取一年的租金補貼,如今卻遭政府以「資格不符」為由,要求全額繳回所有補助款,租屋族群極大不滿。


有在學區附近租屋的網友表示,自己經過 3 個月的漫長審核後終於獲得補貼,但領了將近一年的租金補助後,卻突然收到通知,因為所租房子登記為「廠房」而非住宅用途,必須將所有已領取的補貼金額繳回。網友直言,作為租客根本無從得知房東的建物登記用途,如今被追討過去一年的補貼款,生活頓時陷入困境。


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徐燕興回應,依照「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規定,申請的租賃房屋必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才符合補貼資格。政府雖在審核通過後仍會進行覆核機制,但因審核人員經驗不足或系統問題,導致部分本不符合資格的申請案誤被通過。


這已非首次發生租金補貼爭議事件,去年就有媒體報導,某位網友在永和租屋申請到新北市府租金補貼,並順利領到一整年補助,後來因房東不續約搬到三重,提交新契約後,新北市府人員告知他補助只到 9 月,10 月起補助業務由中央收回辦理;經審查後,該網友仍在 9 月收到國土署資格審核通過的公文,並從 10 月起按時收到撥款,但今年 2 月突然接獲國土署通知,告知所租房屋未登記居住面積,所有款項都需退回。


國土署指出,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的房屋用途,規定是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面積課徵為依據,部分舊戶承租的房屋並未依照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此有部分舊戶無法接續領取租金補貼。即使政府已核撥款項,但因不符規定仍需追回。


值得注意的是,國土署為了彌補這類錯誤,已提出彈性解決方案,表示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為前提,被追討款項可採分期返還方式處理,期限以 1 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 2 年;營建署也強調,未來會加強督導與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並對審核人員進行更完善的專業訓練,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據了解,目前「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已進入「租屋補助 2.0」階段,2023 年 300 億租金補貼計畫在放寬申請資格、擴大戶數至 75 萬戶、簡化申請流程等方向上持續改進,但相關機制仍有不少民眾質疑其公平性與合理性。專家呼籲政府應檢討現有制度設計,提升審核效率,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爭議,造成弱勢租屋族群的額外負擔。


政府在住宅政策推行上仍需更加審慎,唯有確保制度的公平與合理,並加強事前審核機制的完善,才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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