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簷跟雨遮可不可以辦理產權測繪登記 符合這條件可以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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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屋簷、雨遮可否辦理建物產權測繪登記?依現行規定,「屋簷」、「雨遮」不得辦理建物產權測繪登記,但2018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報核等原因,其屋簷、雨遮得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第1項規定,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區分範圍為界。三、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者,其突出部分以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依據規定,只要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陽臺」,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繪登記,其認定應由登記機關審查建物之使用執照竣工圖說,確認所載「陽臺」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及第1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尺寸及建築面積與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之檢討方式否則不得辦理測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