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條例滿30年 內政部拋三大改革撐老屋延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0 週年,內政部提出強化社區人力、建置維修基金及推動老屋延壽三大改革方向,為長期困擾民眾的住宅問題找解方。(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住在一起,關鍵在於人與人的互動!」隨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即將屆滿 30 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0 週年系列公聽會」,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會中拋出三大改革方向,包含強化社區人力、建置維修基金制度及推動老屋延壽計畫,希望讓台灣的社區居住環境更和諧、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 84 年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因應社會變遷而不斷調整。董建宏表示,條例是建立在台灣民主與社區自治的基礎上,截至今年 6 月底,全國已報備成立 5 萬 8117 個社區管理組織,培訓 11 萬餘名各類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成立 1000 餘家管理維護公司,協助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面對現代社會新興議題,董建宏透露,內政部目前已著手研議寵物豢養及充電樁等議題,配合時代需求進行滾動式檢討。對於許多社區面臨的經費不足困境,他指出,條例雖有規定設置公共基金機制,但因修繕成本上漲、欠繳等問題,加上建物隨時間老化所需修繕規模擴大,使社區財務負擔加重。
針對首項改革「社區參與與人力投入」,董建宏表示將與文化部、衛福部及國發會合作,結合社會照顧與地方創生計畫,引進相關人力參與社區管理,同時鼓勵物業公司以更人性化方式參與社區運作,強化社區自治能力。
在「房屋維修與基金制度」方面,內政部正在試算合理的維修儲備基金比例,希望建立一套制度,讓住戶處理公共設施維修時有足夠資源,政府也考慮以對等基金方式提供支援,解決老舊公寓大廈修繕資金不足問題。
對於「老宅延壽」議題,董建宏指出,許多老舊建物在條例實施前就已存在,缺乏基金與法源支援,因此政府將研擬與銀行合作機制,在無法全面補助的情況下,尋找財源與法令突破口,協助老宅進行環境整修,延長建物壽命。
台灣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饒後樂認為,公寓大廈的核心是社區自治,但人民不清楚如何自治,應該多加訓練民眾、改善公寓大廈環境,希望能催生公寓大廈管理顧問、推動公寓大廈管理 2.0 運動。
中華民國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則建議應嚴格區別一般管理費和公共基金的定義,宣導公寓大廈長生命週期需要重大修繕,累積公共基金的重要性;政府也應整合重大修繕、耐震補強、都更整建維護等補助,發揮整體效能。
董建宏強調,在條例 2022 年修法通過 29 條-1 以及 49 條-1 後,每年編列 2000 萬協助各地成立管理委員會,目前已有逾 300 處地方建立初步制度,去年度重大公安案件數也已降至 119 件,成效逐漸展現。居住環境的和諧與安全不僅仰賴法規的完備,更需要人與人間的相互尊重與理解,唯有透過溝通與協調,才能共創宜居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