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 2.0 延期 台中市 6 月 2 日前設籍 稅金省很大
房屋稅 2.0 新制上路,自住房屋設籍期限延長至 6 月 2 日,民眾務必把握時間,以免稅金增加。(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房屋稅 2.0 新制上路,不少民眾收到稅單後嚇了一跳,發現稅額暴增,這全是因為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設籍 。 好消息是,財政部已宣布延長自住房屋設籍的申報期限,民眾只要在 6 月 2 日前完成設籍,就能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稅率, 5 月報稅季,租屋族也適用此優惠。
台中市地稅局指出,房屋稅新制對非自住房屋課重稅,自住房屋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將會改按非自住用課稅,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稅率從 3.2% 至 4.8% 。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 1 戶自住房屋,在六都設戶籍後,可享優惠稅率 1.0%,否則持有 1 戶非自住稅率 3.2% 。
以台中市南屯區 16 年社區大樓 2 樓約 50 坪自住房屋估算,若未在期限內自住遷入戶籍,非自住要繳 1.6 萬元,若在期限內自住遷入戶籍,稅降為 5000 元,節稅達 1.1 萬元,也就是說,差沒幾天申報,稅金可能差很大 。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 3 戶、稅率比「非自住」低 。 根據規定,房屋需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完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含)以內,才可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 。
台中市地稅局也整理了減稅妙招,包含公益出租或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稅率皆為 1.2%,與自住用稅率相同;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使用,可適用固定稅率,如果申報租金所得達標準者,稅率為 1.5%,但是未申報租金或未達標準者的稅率為 2% 。 若自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者,可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 4 戶以內者每戶 1.5%、5 至 6 戶者每戶 2.0%、7 戶以上者每戶 2.4% 。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新竹市 2025 年期房屋稅查定戶數 21 萬 24 戶,稅額 20 億 8800 萬元,較去年增加 1 億 2800 萬元,成長 6.56% 。 稅收成長主要原因為自住房屋新增辦竣戶籍條件,部分房屋無法完成戶籍登記,導致自住房屋較去年減少 2 萬 1898 戶,稅額減少 1 億 1000 萬元;非自住房屋增加 2 萬 1118 戶,稅額增加 2 億 1300 萬元,成長達 1 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