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掀熱議 貸款利息扣稅成關鍵

房地合一稅制掀熱議 貸款利息扣稅成關鍵

房地合一稅制掀熱議 貸款利息扣稅成關鍵

房地合一稅制掀熱議    貸款利息扣稅成關鍵

借款利息如何列報成房地合一稅制焦點,政策未來走向備受矚目。(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再次針對房地合一稅制作出說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現行規定,取得房地產所有權後所支付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的可減除費用。


房地合一稅制自 105 年起實施,其立法目的在於抑制房地炒作,健全不動產稅制。該制度規定,房地交易所得需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藉此讓交易成本與實際情況更貼合。但隨著該制度逐漸推行,許多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針對借款利息是否可列為減除費用一事產生疑問。


國稅局強調,只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因購買房地而產生的借款利息,才能視為交易成本列入扣除範圍。若在取得所有權後支付的借款利息,無論是因為購屋貸款還是後續利息支出,都被視為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並不符合列報交易所得費用的條件。


舉例來說,一位納稅人在 109 年 7 月購入 A 房地,於 111 年 8 月出售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 31 萬元;然而,由於利息實際支付期間為 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8 月,已超過所有權登記完成時間,因而不被認可為可減除成本,最終,國稅局重新核算課稅所得,補徵應繳稅額。


國稅局表示,若允許使用期間的利息費用減除,實際上等於由國家分擔民眾持有不動產的成本,這與房地合一稅制抑制炒作的初衷背道而馳;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在交易房地時,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誤解而遭補稅處分。


稅務專家認為,房地合一稅制的核心在於公平課稅,但也應關注民眾的實際經濟負擔,建議政府可以進一步細化規範,針對某些特殊情境,提供更具彈性的費用列報條件,例如,若利息費用與房地價值增加有直接關聯,或用於房地修繕改良,是否能列為可扣除項目值得探討。


專家呼籲民眾在交易不動產前應諮詢專業人士,了解自身應享有的稅務權利,避免因忽視細節導致額外稅務負擔,稅務部門也應加強宣導,讓大眾清楚了解規定,降低不必要的爭議。


隨著房市變化及稅制執行日益完善,房地合一稅制的相關規定可能會面臨進一步調整,一些立法委員和專家已呼籲重新檢視稅務制度,確保其不僅能抑制房地炒作,也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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