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增訂新建物屋頂應設太陽光電設備,今日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認為,這是好政策,建議政府要加速訂定相關子法,並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為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條件。此外,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會上周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全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將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對此鄉林集團(5531)董事長賴正鎰提出建言,他指出只有民間與政府聯手才能加速安裝,比如補助家戶安裝,並給建商新建案2%容積獎勵,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他也建議,台灣確實缺電,還是要恢復核四發電,以核能養綠電,才能供電與減碳兩者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