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喚起都更意識,內政部今(4)日部務會報通過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自106年公布實施,其中訂定施行3年的10%基準容積獎勵(時程獎勵)規範,將於今年5月11日到期,自5月12日開始施行8%時程獎勵,並逐年遞減。
危老條例猶如都更特快車,整合、開發時程大幅縮減,使開發商爭先恐後申請,雙北市危老申請件數就佔全國8成,不過,有建商指出,儘管申請危老案誘因大幅提高,但條例仍有不足,加上有建蔽率、容積率上限等問題,呼籲政府應放寬法規,針對改建者,解除容積限制,提升改建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