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屋簷與雨遮原則上不得辦理建物產權測繪登記,但若是2018年1月1日前申請建照者,或都市更新計畫已報核案件,則可依修正前規定辦理。而陽臺部分,只要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第1項第3款,並經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佐證為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尺寸與面積檢討的陽臺,即可作為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最終是否能登記,仍須登記機關依圖說審查認定,若不符條件則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