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近日接獲陳情,有民眾違反社宅租賃規定,在租屋平台張貼社宅分租資訊,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與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不得將社會住宅房屋、汽車位、機車位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他人。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表示,一旦違反規定,市府有權終止租約,且契約終止後,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均不得再申請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