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不足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積極參與都市更新(都更)事業,將分回之國有房地提供中央機關使用。國產署表示,這項措施自 103 年實施以來,已成功調配 18 處分回國有房地,總樓地板面積達 17,177 坪,提供 22 個中央機關作為辦公廳舍,年節省國庫租金約新臺幣 2.6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