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針對囤屋大戶清查報稅狀況之後,財政部下波查核對象將擴及非囤房大戶的一般房東是否誠實繳稅,規畫以「列舉房屋租金扣除額」資料勾稽,為期 2 年,根據 2021 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租金列舉扣除額戶數,對象達 2 萬 2,895 戶。
財政部近日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定義門檻,引發廣大討論,專家即指出,許多民眾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的是,這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並發現標準擴大後,以台中增加456件為最多,高雄與新北分別增加211%與210%幅度最大。
為了朝居住正義更進一步,財政部除了預告未來的全國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排富標準外,也公告擴大「豪宅稅」課徵範圍,下修豪宅定義門檻、擴及更多房屋,希望能將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根據財政部預估,囤房稅2.0上路後,約有96.8萬戶至135.8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除了有大量餘屋的建商衝擊性強,囤房大戶、持有多戶新屋者首當其衝,專家即指出,新屋的房屋評定現值高,再乘上高稅率,非自用住宅的稅負壓力將有感增加,尤其台中、新竹新屋占比高,可能形成潛在賣壓。
近年來,台灣房價持續飆漲,不少民眾負擔不起沉重的房貸而選擇租屋;為照顧租屋族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 17 條,共有 11 個版本修正草案,全部的版本都主張將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扣除額度上限則從現行12萬,提高到17萬至30萬元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