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房客夜間放水、搬家具,聲音高達69分貝,住戶求償12萬元。法官認為聲音未超標,未達影響居住安寧程度,判決駁回。日常生活聲響如何界定?噪音管制標準成關鍵!
林姓民眾控訴鄰居深夜使用蓮蓬頭洗澡與洗衣,聲稱聲響共振擾人清夢,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8000元並排除侵害。然而,法院認定聲響並未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且鄰居在其私領域內的生活起居權利應受保障,最終判決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