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被已建築完成基地包圍的小型危老建築基地重建,內政部今(22)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容積獎勵,以提供誘因,加速危老建築物重建,改善民眾居住安全。
危老議題持續發燒,儘管「時程獎勵」對建商申請意願頗具誘因,最高10%獎勵截止前更湧進比去年一整年還多的申請案件,但看在台中業者與官員眼裡,即便危老替都更開了條「快速通關」管道,對於台中市近40萬的危老建築仍是緩不濟急,除非政策釋出更多更大的誘因與配套,台中都市更新才有活路。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依條例規定3年內10%時程容積獎勵11日屆滿。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統計,近兩週內申請危老重建案件數量即高達81件,比去年一整年的申請案件數量多出6件,顯見時程獎勵對一般民眾申請危老重建具有相當大誘因,也凸顯民眾日益重視居住環境的安全與品質。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自106年公布實施,其中訂定施行3年的10%基準容積獎勵(時程獎勵)規範,將於今年5月11日到期,自5月12日開始施行8%時程獎勵,並逐年遞減。
內政部昨(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