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居的屋簷、雨遮佔用土地,嘉義一名婦人不滿提告,怒求 1180 萬餘元賠償,理由包括土地損失、租金補償,甚至因「精神痛苦」索取慰撫金。不過,法院最終判決,鄰居僅須賠償每月 29 元,直至拆除違建結束,金額與婦人當初的求償相差十萬八千里。
一位民眾因樓上鄰居家糞管滲漏水及施工不當,導致自家浴室天花板漏水潮濕,長期忍受霉味與異味。經法院調查鑑定,認定為樓上鄰居未及時修繕所致,最終法官裁定5樓屋主需容許4樓屋主進入修繕,並支付賠償63萬1111元。
林姓民眾控訴鄰居深夜使用蓮蓬頭洗澡與洗衣,聲稱聲響共振擾人清夢,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8000元並排除侵害。然而,法院認定聲響並未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且鄰居在其私領域內的生活起居權利應受保障,最終判決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