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第二條「重罰炒作行為」,不動產業界普遍規範不明確,模糊空間大,根據官員說法,炒作行為係「利用媒體或透過網路、社群或說明會散布不實銷售價格及銷量,造成誤導成交;利用親屬、員工或雇工排隊、營造銷售假象,影響購屋人判斷;自行或利用人頭營造假象或揪團違規溍銷、哄抬售價」等多個面向,未來認定後將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