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再次針對房地合一稅制作出說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現行規定,取得房地產所有權後所支付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的可減除費用。
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因房價大漲,入庫金額相當可觀,據財政部公布統計資料,今年上半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收293億元創同期新高,繳稅王仍是台中,由稅收爆增的幅度可看出,繳納房地合一稅的民眾房價增值幅度驚人。
繼針對囤屋大戶清查報稅狀況之後,財政部下波查核對象將擴及非囤房大戶的一般房東是否誠實繳稅,規畫以「列舉房屋租金扣除額」資料勾稽,為期 2 年,根據 2021 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租金列舉扣除額戶數,對象達 2 萬 2,895 戶。
持有土地超過 2 年且未滿 5 年的民眾注意了,期間若是將土地移轉,得要注意房地合一2.0新制,很有可能會繳更多的稅金,讓荷包大失血;有民眾就因為晚了半個月過戶,多繳137萬元稅金。
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上路,並於2021年7月起進入房地合一2.0,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若換回房屋價值低於換出土地價值,而取得建商給予的差額價金,情況視同出售土地,必須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