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近期台中市不少多屋族陸續收到地方稅務局所寄發的通知書,紛紛洽詢代書、房仲業者,詢問詳細內容,也有擔心是否為詐騙?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確實已在上月底寄出16.6萬封通知書,提醒民眾名下住宅若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為4.8%。
囤房稅 2.0 修法 16 日送出立法院財政委會,財政部針對建商餘屋給予 2 年寬限期,據了解,若在一年內未銷售,擬給予單一稅率採2% ,一年到二年間採 2% 至 3.6%,並按照銷售比例、餘屋狀況來訂定差別稅率,不過,非自住住家稅率、房屋標準單價等關鍵條文,朝野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囤房稅2.0」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要求財政委員會,應併案排審時代力量所提出的「房屋空置稅條例草案」,在個人全國歸戶、多屋重稅、出租免徵與偏鄉免計等原則下,訂定由中央全國統一徵收的房屋空置稅,並表示,若中央不把囤房稅徵收權收回,只會成為地方討好地主建商的騙局。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囤房稅2.0的房屋稅修正條例,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囤房族稅負將加重,稅率上限由現行3.6%拉高到4.8%;同時,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將享房屋稅率降至1%的優惠,預估受影響數約310萬戶。最快明年7月1日起上路。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方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其中建商餘屋統統加稅,引發反彈。據指出,考量建商銷售餘屋需要合理期間,財政部研議在子法規定,建商餘屋1年以內擬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如此一來,若建商能在1年內出售餘屋,囤房稅不一定加重,可鼓勵建商加速出售餘屋。官員表示,整體參考模組尚在研議未定案。
柯市府曾揚言徵收「空屋稅」,雖已踩煞車,但仍有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案課徵空屋稅;財政部為此召開協作會議,將在匯總各方意見後於本月29日做出具體回應;學者建議,空屋界定不易,建議中央可更明確立法,從落實囤房稅角度著手,較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