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近日接獲陳情,有民眾違反社宅租賃規定,在租屋平台張貼社宅分租資訊,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與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不得將社會住宅房屋、汽車位、機車位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他人。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表示,一旦違反規定,市府有權終止租約,且契約終止後,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均不得再申請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
行政院新內閣的住宅政策,包含「自用住宅房貸補貼」、「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持續推升社會住宅」,宣稱將「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巢運認為,新內閣的住宅政策完全是「新瓶裝舊酒」,僅有「自用住宅房貸補貼」是新提出的政策方案。內政部將居住困境全數推給疫情,透過延續並加強「大撒錢政策」,更絕口不提蔡總統「安居三策」跳票的稅制、租屋市場改革承諾,不客氣的說,這次出台的不是住宅政策,而是民進黨政府的選舉年「買票政策」。
行政院16日召開院會討論《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施政規劃》,內政部報告「落實居住正義政策精進方案」報告。根據規劃,《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申請資格基準日為112年2月28日為基準日,撥付方式採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金額為每戶3萬元。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5、10、11、34、46條及增訂第38-1、38-2條。未來「租賃契約全面納入消保法」與「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機制」。
近年房價持續高漲,許多民眾以租屋度日,卻深受租屋權利不彰與高昂租金所苦;27日一開議便積極召開黨團協商會議討論《租賃條例》。可惜,由於內政部的消極與資料未臻完備,協商會議僅不到一個小時便草草結束。國民黨召委鄭天財表示,上個會期保留的「租金支出改列扣除額」、「租賃糾紛處理機制」、「租金實價登錄」等修法提案,再度被「擇期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