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打炒房「不溯及既往」正確解讀 江永昌:制訂是為了公平正義

花式打炒房「不溯及既往」正確解讀 江永昌:制訂是為了公平正義

花式打炒房「不溯及既往」正確解讀 江永昌:制訂是為了公平正義

花式打炒房「不溯及既往」正確解讀    江永昌:制訂是為了公平正義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對於「不溯及既往」做進一步的解釋。(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 採訪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1月三讀通過後,市場造成的風波不小,尤其是先前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的一句「不溯及既往」更造成熱議,不過對於居住正義相當重視的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特別進行說明和解釋。江永昌表示,所謂的不溯及既往,正確解讀應是,法規上路前購買的預售屋,在法規上路後,僅能轉售一次,不會有持續重複買賣的問題。


《平均地權條例》新增「限制預售屋買賣契約轉售」、「嚴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買賣契約」等5大新制度盼遏止炒房。江永昌提出應新增「不法利得應獨立追繳」的制度,目前也已在研議中;他表示,制度應站在社會良善的角度,畢竟大多民眾買房真的很不容易,修法若效果要好,所有的設計都要讓不法無利可圖。


依據現行的「行政法」罰則,並不會有效降低「不法行為」後所取得的利潤,因此江永昌主張,將「不法利得」與「個人行為」兩者予以各自裁罰,才能有效遏止炒房歪風。他進一步解釋,投資客短期間買房賣房繳了重稅,還會不會有利潤?如果有,投資客還是會繼續做啊!還有可能越哄抬價格,房屋賣價就越貴,投資客不可能賠錢賣的嘛。所以課重稅就等於資本利得,房價會被支撐住,一直處於高點。所以資本利得課比較重的稅也是應該的,尤其是短期的資本利得。結論就是只要「資本利得」大於「賦稅」,投資客還是會一直去做買賣。


《平均地權條例》的設計就有所不同,最嚴重就是「禁止轉售」,只要不是「免經許可」就不能轉讓,若違法呢?還是沒損失啊,最多做白工;但獨立追繳就不同了,不只是要針對「不法所得」追繳,還要因為「個人行為」又多一條罰金,這樣的情況就會變成「資本利得」小於「重稅+獨立追繳罰鍰」,投資客不僅做白工,還要賠錢。


對於1月份花敬群在公開場合所說的「不溯及既往」所引起的風波,江永昌也特別進行說明。他認為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不真正溯及既往」,也因為花敬群說的不清楚,以致於外界有所誤會;他舉例房地合一稅2.0實施之前所買的房子,在實施後會同樣會課以2.0版本的重稅;但《平均地權條例》就不同,只要在公告實施之前買賣的房子,就不溯及既往,但在實施後買或賣的房子就必須被予以規範,所以更不會產生多次轉手的情形發生,最多就只會轉手1次。


江永昌進一步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的制訂是為了公平正義和市場效果。當時花敬群的說法是「預售屋的轉售契約在實施之前所買的房子,在實施後依舊可以轉售」,沒有予以苛責的原因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是「禁止行為」,不只有課重稅,是連做都不行;《平均地權條例》如果溯及既往,投資客手頭有預售單,就會想辦法一口氣釋出,房價就會立刻崩跌;「不溯及既往」只能移轉一次,他們就不會急著賣,房價就變成緩降,不會造成房市的恐慌。他強調,國家經濟要穩定發展,禁止行為是可給予包容,但市場想打擊買氣、增加賣壓的效果就會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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