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案,為全國老舊建築帶來重大利多,將擴大適用對象,包括在容積率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且於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物。根據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數據,這一政策將使全國約 8,216 棟、27 萬戶 6 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受益,其中新北市更佔全國比例 33.35%,約有 14 萬戶建築物將因此獲得都市更新的機會。
受到台北京華城案容積計算膨脹的影響,近日有議員質疑高雄國賓危老改建案有相同問題,對此高雄市政府火速發文澄清,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的建物危老重建評估,程序及標準全國一致,都是由申請人委託經內政部認可委託機構,進行危老建築耐震初評,且兩案建築物的屋齡不同,基準點就不一樣。
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內政部已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陳送請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放寬容積認定,同意在推動都更重建時,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403 花蓮大地震讓都更、危老議題再浮上檯面,蔣萬安拋出「大都更時代」說法,要加速推動都更;立委疾呼修法、提高獎勵;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回應,會與地方政府、民間一起努力,把危老都更工作做得更好。
都更條例上路至今年將滿 26 周年,內政部為了強化都更誘因再出招,將推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調整原容積認定範圍,提高參與改建誘因;據悉,全台有 1、20 萬件屋齡約 40 年的老屋可望受惠,將有機會適用較高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