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去看了預售屋,一時心動就付了定金,但後來反悔不想履行簽訂買賣契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引發許多爭議,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5天,但有許多銷售人員以話術在其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書記載,已確實了解契約無須審閱期,也因此契約就生效了,到時不買房,定金恐無法拿回。
民眾參觀預售建案,對於未來的新家有著美好的憧憬,但交屋後卻發現與樣品屋看到的差很多,一名購屋者就在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發現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符與建商起紛爭,後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43條提申訴,經地政局函請業者妥處,並多次居中協調,雙方達成和解,業者同意補償費用予消費者,解決紛爭。
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電費上漲的負擔將由房東轉嫁至租客。內政部特此發表聲明,呼籲房東勿將電費上漲的壓力轉嫁給租客,應共同承擔電費調漲的影響,以維護租賃市場的公平與穩定。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條文,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新法將包租業者應在簽約後30日申報租金納入實價登錄,最引發市場爭議。但有專家示警,包租業者的轉租物件通常租金會低於市價,因此一旦入法強制登錄實價,恐造成定錨效應、比價效應,助漲房租。
近期發生北市嘉源建設老董欠薪神隱,留下位於北投與大同區兩預售案,恐成爛尾樓,也被市府註記為「無法依約定完工」,讓民眾買預售屋的保障再被關注,內政部對此擬發出正式函令,變更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傾向工程進度興建到一定比率,才能動用信託資金,引發市場廣大討論,此舉是否能有效保障購屋者權益。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5、10、11、34、46條及增訂第38-1、38-2條。未來「租賃契約全面納入消保法」與「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