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民眾控訴鄰居深夜使用蓮蓬頭洗澡與洗衣,聲稱聲響共振擾人清夢,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8000元並排除侵害。然而,法院認定聲響並未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且鄰居在其私領域內的生活起居權利應受保障,最終判決林敗訴。
宋姓民眾因社區柴油發電機廢氣滲入屋內,提告要求改善並求償20萬元,最終法院認定廢氣影響輕微且可透過關閉門窗等方式減少影響,判決宋敗訴。此案反映都會地區鄰里間生活難免的干擾與法律對相鄰權益的合理判定。
近日善化區出現一起透天預售(集合農舍)案,在108年推案後,大約2個月完銷,本來預定112年6月交屋,沒想到至今基地仍然是一片草地,今日該案已購住戶偕同副議長林志展及議員李文俊、周嘉韋等,共同召開公聽會,針對此案與建商進行協調。
依照統計,全台灣實際租屋人口可能突破300萬,對於租屋族來說與房東簽約後,如果要提前解約,怎樣才不會被索討費用,是許多人關注焦點;依據法令規定,租屋的人如果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或修繕之必要但房東不修理等,可免付房東任何錢,提前終止租約。
一位民眾將房子出租,但經承租人告知滲漏水,他向樓上4樓屋主反應但未獲解決,他提告求償,法院認定,3樓房屋因4樓房屋滲漏水,致主臥天花板壁癌及滲水,牆壁樑下壁癌及滴水並樑下長出野菇,判決4樓屋主須賠償30萬多元。
民眾參觀預售建案,對於未來的新家有著美好的憧憬,但交屋後卻發現與樣品屋看到的差很多,一名購屋者就在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發現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符與建商起紛爭,後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43條提申訴,經地政局函請業者妥處,並多次居中協調,雙方達成和解,業者同意補償費用予消費者,解決紛爭。